映客知识产权保护投诉指引

更新时间:2021年6月16日

生效日期:2021年6月16日


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映客”)经营映客直播网站(www.inke.com)及其相关网站、软件、客户端等(统称“映客平台”)。


一、知识产权保护

映客平台中包含众多用户发布、上传的信息以及其他来自互联网的信息。映客尊重知识产权,反对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若认为映客平台内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内容的,可以通过本指引进行投诉,映客平台将在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发送的合格通知书后,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二、通知程序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之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下称“投诉人”)认为映客平台内相关信息、搜索或链接的内容所涉及的作品,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可向映客提交书面通知书,要求映客删除该侵权作品,或者断开链接。通知书需权利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代理他人投诉的,必须出具授权人签字、盖章的授权书。


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

(二) 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名称、网络地址及其他信息;

(三) 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列举证据证明侵权事实。


(通知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一)


投诉人可先通过投诉邮箱或投诉电话通知映客平台,再将投诉资料邮寄至如下地址:

投诉邮箱:copyright@inke.cn

投诉电话:4008 178 168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绿地中心A座C区

收件人:法务部

映客收到投诉人的通知书及完整有效证明材料后,将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涉嫌侵权作品的链接。

三、反通知程序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之规定,映客有权将投诉人的投诉通知书转送至相关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接到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等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据及说明反通知到映客平台,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链接。

映客接到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后,有权将被投诉人的书面说明转送投诉人,并根据双方沟通情况,如被投诉人的反通知主张成立,则映客有权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链接。


(情况说明格式可参考附件二)


四、侵权投诉须知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任何第三方认为用户利用映客平台侵害其民事权益或实施侵权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诽谤等,被侵权人有权书面通知映客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2. 任何第三方认为映客用户发布的任何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有充分法律法规及证据足以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本指引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投诉。

3.映客建议在提起投诉之前咨询法律顾问或律师。投诉人应当对其投诉内容的准确性、客观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如果侵权投诉不实,则用户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投诉通知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则投诉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4.投诉人须了解,映客仅有权利和义务在法律法规规定及平台规则约定的范围内,在平台工作人员的认知水平和能力、资格范围内对投诉作出判断和处理或答复。这一处理机制不同于也无意替代司法机关的裁断。映客亦无意介入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的纠纷。映客不对投诉人的投诉是否能够得到某种结果作出任何承诺或者保证,亦不因对投诉人的投诉处理行为而承担任何义务或者责任。


附件:

附件一:《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

附件二:《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

附件三:《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填写说明